苗木小匠网

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是什么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山东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2. 2021年园林补偿标准?
  3. 城市规划拆迁,绿化苗木,温室大棚包括棚内蔬菜赔偿标准有哪些?

山东征地苗木赔偿标准?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021年园林补偿标准?

一、城市绿化赔偿费征收标准

1.乔木灌木、棕榈科植物按照规格征收,攀援植物、露地草木花卉草坪按照覆盖面积征收,园林绿地临时使用按照每日每平方米0.6元或0.4元征收,占用绿地做商业广告的按照广告版面面积征收。

2.上述征收标准包含苗木及附属配套设施损坏赔偿费用,不含苗木的移植砍伐费用。其中属于行道树的征收标准在上述征收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

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城市绿化赔偿费费款申报

(一)办理方式:经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后,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上门办理。

城市规划***,绿化苗木,温室大棚包括棚内蔬菜赔偿标准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看苗木基地、温室大棚使用的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咱们国家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有较大区别,两种土地的征收补偿内容分别如下:

以集体土地为例说明苗木基地、温室大棚征收补偿的基本内容和补偿标准的确定,供您参考。

一、苗木基地、温室大棚征收补偿的内容

结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等规定,集体土地上苗木基地、温室大棚征收补偿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土地、房屋、温室大棚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补偿。除了苗木基地和温室大棚占用的土地的征收补偿外,苗木基地上建设的办公用房、餐饮用房、水泥沟渠、水泥道路、苗圃、温室大棚及棚内的种植物等也在征收补偿的范围内。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当地***应当将苗木基地和温室大棚的具体补偿标准进行公示,您所经营的苗木基地和温室大棚的具体补偿标准可以看您所在地的征收补偿政策及***公示的征地公告、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

2、 苗木基地、温室大棚搬迁、临时安置补偿费,包括苗木和大棚搬迁前期费用,如果移栽为主对苗木、大棚进行征收,那么苗木、棚内种植物挖掘、包装运输费用、搬损等都属于应当补偿的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政策,城市建设在征收土地时,绿化苗木和温室大棚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不过补偿标准不一样,下面我依次来说一说。

先来说说绿化苗木的补偿标准和方法。苗木一般包括城市造林绿化经常使用的杨树柳树国槐、洋槐、白蜡树榆树树种,防护林和古树名木类,根据林业部门的规定另行补偿。苗木基地被征用时,主要补偿有这几个部分:挖掘费;包扎费;圃内运输;装车人力费;圃存价;苗木经营利润等。由于苗木的移植具有季节性,所以在征地补偿时,如果苗木以移栽为主,那么按不同季节征收标准的20%—40%予以补偿;如果以征收为主,那么就按规定的标准补偿。

至于温室大棚的补偿标准,目前来说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如果被征收,与征收农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而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般是由各地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统一制定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农业人口数计算的,而农业人口数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总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者平均每人所占有的耕地数量计算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按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到6倍计算。不过,每公顷被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偿费,不能超过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温室大棚的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目前来说没有统一标准,要以地方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城市规划***时,绿化苗木和温室大棚的补偿标准,希望对您有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征收绿化苗木基地标准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qdkdhl.com/post/21705.html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