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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公园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公园工作。
第四条 在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等单位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应当依法设立经营管理机构;但在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范围内建立森林公园的,国有林场、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机构也是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机构,仍属事业单位。
第五条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总体规划指导国家级森林公园科学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体规划的编制(包括新编、修编,下同)、报送、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司(以下简称“林场种苗司”)具体负责总体规划的批复办理工作。
第四条 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规定审批或者已超期的总体规划,不能作为工程立项、资金安排和办理使用林地的依据。
山林土地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和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灾林地。
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育场、国营伐木场、森林经营局(所)、国营苗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国营林业单位经营范围内的其他土地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林地。
国有林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各级林业工管部门负责林地的管理和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是国家关于林业的行政法规之一。1986年4月28日***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共29条。
该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40条的规定制定和发布。它对森林***的范围、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确定方法、占有国有林地的管理办法、护林组织的建立、林木***伐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违反森林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了全国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为30%,山区、丘陵区、平原区一般应分别达到70%、40%、10%以上的标准。同时还强调了对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制度。该细则使森林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并***取了一些保证措施,有利于森林法的执行和遵守。
2000年1月29日,***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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